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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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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城乡
2019年04月19日

巡视与巡察的区别与联系

■ 叶圣义

近日来,巡察工作在全市如火如荼开展,但有许多党员干部对什么是巡视、什么是巡察、什么是巡视组、什么是巡察组仍分不清楚。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资料将巡视和巡察的区别和联系做一梳理,以飨读者。

 

巡视与巡察的区别

 

主体责任不同。《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四条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因此,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和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承担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相应地,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巡察要坚持巡察监督无盲区,对巡视覆盖不到的党组织,都要纳入巡察监督范围,既要监督领导干部、又要监督基层普通党员。

工作重点不同。巡视是从上视下,重在“看”的过程,有一种掌控全局的俯察的威严。巡视这把反腐利剑只能由中央、省级来使用,往往重在宏观、重在大局。巡察就是百姓身边的巡视,重在“察”,即了解情况,重点是发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也就是要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目的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密切干群党群关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巡视、巡察,可分可合:“分”是指各有侧重、各有分工;而“合”是指巡视组、巡察组合力攻坚。巡察要坚持抓住“关键少数”,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部门、乡(镇)村(居)的党组织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对象,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作为重中之重。

工作机构不同。巡视工作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是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和省级层面成立巡视办和巡视组;巡察工作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是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县级成立巡察办和巡察组。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成员是固定的;巡视组的组长、成员不但不是固定的,还会想方设法避免让人找到“规律”。巡察要坚持坚持分级负责原则,市级要对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巡察,在此基础上,再以适当方式延伸到县;县级要对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开展巡察,并延伸到村(居委会)。

 

巡视与巡察的联系

 

都要把牢政治属性。巡视是政治巡视、巡察是政治巡察,两者都要把牢政治属性,要从政治上看问题,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以及选人用人,看看被巡视或巡察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够不够、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不强,是不是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不是在管党治党上体现“严”的要求。根本任务都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都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中央和省级叫巡视,市县两级叫巡察,巡察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和拓展,因此,巡察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在一届任期内,对所辖的党组织实现巡察全覆盖。两者都是反腐败斗争的一把利剑。

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党要管党没有空白,从严治党更不能留下死角。由中央和省一级开展的巡视,只能覆盖到市一级。市县以下的党内监督空白,则由巡察来填补。巡察制度的建立,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了党内监督的“最后一公里”。巡察要对标巡视,准确把握中央要求的基础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高巡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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