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关键少数”强化担当意识 压实党政领导“保一方平安”的责任
图解《浙江省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
11日1日,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旨在以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为主要抓手,深入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主要内容
明确党政领导职责
细化责任督导和追究
应当追责的六种情形
1、不重视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措施落实不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治安秩序严重混乱;
2、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较大危害国家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刑事犯罪案件、影响经济秩序案件、安全事故、公共安全事件、网络安全事件的;
3、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危害国家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刑事犯罪案件、影响经济秩序案件、安全事故、公共安全事件、网络安全事件的;
4、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不合格、不达标的;
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公共安全、治安问题等,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或者出现反弹的;
6、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认为需要查究的其他事项。
责任督导和追究方式
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的情形
1、地方、部门、单位出现上述应当追究的6种情形之一且危害特别严重或者影响特别重大的;
2、受到挂牌督办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的;
3、连续两年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价不合格、不达标的;
4、其他需要实施一票否决的情形。
对实施一票否决后的追责
挂牌督办后的追责
来源《浙江日报》
永嘉县委政法委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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