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版:城乡

2023年03月30日
检讨书
本人于2023年3月15日,在岩坦镇东岙村办理死者潘太清丧事时,出殡时存在二次装棺等问题,违反了《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 23号)、《关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永委办传〔2014〕2号)、《关于印发<永嘉县移风易俗改革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委办发〔2018〕73号)文件精神。严重扰乱了沿线周边居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影响恶劣。现经岩坦镇工作人员批评教育,认识到这种违规扰民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特在此作深刻检讨,请沿线居民原谅,希望大家能够以此为戒,切实做到文明、节俭办丧事,做文明市民。
检讨人:潘光中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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