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自行车牌照0000001昨发出
系我县首张,市民罗树声所有

本报讯 电动自行车可以上正式牌照了。昨天,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市民罗树声拿到了我县首个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号牌——“永嘉电动自行车0000001”,今后凡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均可办理上牌。
上牌前,罗树声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购车发票和合格证申请备案登记,填写相关资料。工作人员进行车辆审核登记,检查,拍照保存,不过十几分钟,工作人员为电动自行车上牌,罗树声也拿到电动自行车行驶证。他说,自己是永嘉第一个拿到牌照的人,心里面特别开心。
记者看到,该牌照为黄底黑字,一车一块牌照,安装在车辆尾部。据介绍,除市区牌照是“温州”两字加7个数字外,其他县(市区)的电动自行车牌照则是各自的县(市区)名称和数字,而我县便是“永嘉”两字加7个数字。
“电动自行车是交通管理的难点,我县目前保有量较多,并且大多数不符合新国标标准,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徐象考介绍,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委会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凡符合这一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均可办理上牌。
徐象考说,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三年使用过渡期。从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号前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超标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无论以前办理防盗备案登记的,还是现在办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都禁止上路。也就是说,现在路上悬挂最多的绿色电动车防盗登记牌将退出历史舞台。此后如若有市民驾驶超标车上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对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还会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接下来,交警部门会在永嘉县交警微信公众号上向市民推送关于电动车上牌的一些政策方面的信息,以及不定时发布一些政策。同时,为方便市民就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将于3月底前在部分电动车销售点试行带牌销售服务。
记者 吴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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