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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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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6日
朋友圈里卖假药被判刑
本报讯 “因为无知和不懂法触犯了法律,我很后悔,请念在我是初犯,家里有病人需要照顾,请法庭从轻处罚、宽大处理。”法庭上,被告人张某悔不当初。近日,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通过朋友圈销售假药罪案件,对被告人张某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30岁的吉林人张某在温州务工,从事汽车销售。因公司裁员,张某待业在家。2016年2月,长期受鼻炎困扰的他经介绍认识到了河南人李某,看到他朋友圈一则治疗鼻炎的“古方鼻炎通”药品广告,便心动咨询起来。以100多元一包的价格从李某出买来尝试后,他的鼻炎得到了有效缓解。“这是治理的传统中药,无生产日期,是三无产品。”李某告诉他并邀他参与到代理中来。虽知是“三无产品”,但是体验到药品疗效的张某一股脑儿便答应了。
此后,张某便在朋友圈开始发起销售广告。为了有更好的宣传效果,他给自己的微信改名叫“李小飞”。如此,他以20元每包的价格持续从上家李某出拿货,并以50-60元的价格批发卖给下家,以200元的价格卖给看到广告前来购买的散客。
正当卖得风生水起时,一下家被公安机关查获。警方遂对张某开展侦查。截至被查获,张某共计销售300包以上,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万余元,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法官提醒,销售药品要明确取得批准文号,有生产厂方及生产日期,并不要以为有疗效就不会触犯法律。
通讯员 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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